近日,吉林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要以平台服务便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在大型养老机构等场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选派法律服务人员进点开展工作。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援助机构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要以优质服务援老,探索扩大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要以公证服务惠老,开展公证行业减证便民提速活动,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鼓励公证机构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同打造“公证+养老”服务模式。要以调解服务助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社区、家庭、养老机构等单位,开展涉及老年人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以公益服务爱老,倡导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开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要以普法服务护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法治文艺巡演等普法载体,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
通知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调,周密部署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进行多角度宣传报道,适时发布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