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决定联合举办2024年河北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
大赛为专项赛,设置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项目,为单人赛项。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同主办。省民政厅牵头组建大赛组委会,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大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大赛标准及内容
大赛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主要检验养老护理员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要求的理解掌握,占总分的20%;操作技能主要检验养老护理员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占总分的80%。
四、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河北省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1年及以上的在职职工;
3.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
4.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
5.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
6.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业期间无投诉举报。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参赛。
五、大赛方式及时间安排
大赛分市级初赛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
(一)市级初赛
8月15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牵头组织初赛,选拔推荐参加省级决赛的参赛选手。有条件的要指导县级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逐级选拔推荐参赛选手。
(二)省级决赛
初步定于9月底举办省级决赛。具体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级决赛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组队参赛。参赛队员应通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初赛产生。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组成,且参赛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工作单位。
六、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省级决赛设选手个人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优胜奖若干名。大赛组委会向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证书,向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证书。
2.组织奖
综合考虑各地组织初赛和参加省级决赛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和证书。
3.其他奖项
(1)对省级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名选手指定1名),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2)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和新闻宣传等单
位,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证书。
(3)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二)奖励措施
1.获得省级决赛一等奖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省级决赛二等奖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总人数的50%以内。
2.获得省级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由各级团组织按照属地原则联系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参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竞赛活动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民生工程的重要措施,统筹谋划安排,扎实推进实施。要通过竞赛活动掀起学习养老照护知识、锤炼实操技能的热潮,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二)强化安全保障。各地组织竞赛活动要严格落实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场地设置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竞赛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安全管理要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采取开放形式办赛。
(三)提升竞赛质量。各地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扎实组织技术点评,加强竞赛成果应用,带动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提升。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提升竞赛质量效果。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各类新媒体对竞赛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突出报道参赛选手的精湛技能和岗位风采,努力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总工会
共青团河北省委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