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发布,市民政部门对全市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养老服务补贴是指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的物质帮助;养老护理补贴是指为经评估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的物质帮助。如若审定合格,从认定下月开始计发补贴,这两项补贴将助力天津继续筑牢幸福享老之基。
该办法规定,具有天津市户籍,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能力等级在2级(能力中度受损)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65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享受现金补贴的;(三)65周岁(含)以上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具体包括:无工作单位一至十级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同样,已纳入本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和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老年人,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
符合条件的老人能领取多少补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养老服务补贴一项,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能力等级为2级(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00元;能力等级为3级(能力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00元;能力等级为4级(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300元。养老服务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养老护理补贴一项,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认定,能力等级为2级(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00元;能力等级为3级(能力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300元;能力等级为4级(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400元。该项补贴以现金或代金券(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该办法明确,按照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申请时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通知书、残疾军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申请表。
“既符合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叠加享受。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护理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该负责人介绍,已纳入本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老年人和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老年人,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同样,已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的,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