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基层老年协会为阵地,在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上重点发力,为延边老龄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组织建设
为“老有所养”夯实基础
一是全覆盖建设。延边州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于1984年8月成立州级老年人协会。截至2023年年底,全州共建立基层老年协会1437个,实现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人社会组织网络全覆盖。
二是全人员保障。延边州将各级老年协会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颁布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以地方法规形式对基层老年协会从业人员待遇给予明确保障。
三是全过程规范。延边州老龄委采取“四抓四强”方式,坚持把规范化管理贯穿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过程,抓党建引领、强班子建设,抓制度建设、强规范运行,抓经费落实、强自主能力,抓志愿互助、强社会参与。
四是全方位发力。延边州基层老年协会建立老年人志愿者队伍,实行“五定”服务方式,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各类养老服务活动。
强化助力引导
为“老有所为”创建阵地
一是助力乡村振兴。乡镇、村屯老年协会针对当地地理优势和自然环境,组织老年人参与畜牧、木耳种植等产业。把农村空巢、残疾、失能等老年人的土地集中起来开办农业合作社,按土地面积支付租金和分红。组织农村老年人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增加收入。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争取各项优惠政策补贴,稳定老年人的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助力基层治理。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互帮互助,以邻里关照、协议包户、亲情陪伴、上门服务等形式,在建设美丽乡村、和谐社区中发挥作用。
三是助力政府决策。延边州老年人协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老年人需求,为推动老龄工作发展献计献策。州老年人协会向州委、州政府提交的《全州医养结合情况报告》,得到了州委、州政府批示,州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批示精神推出了相关措施,促进了全州“医养结合”工作的发展。此外,延边州老年人协会还为修订《延边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
强化精神供给
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一是建设完善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延边州各级老年协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全力推动老年文化活动硬件建设。截至目前,全州老年室内活动面积达16万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达94.5万平方米,老年体育器材1.4万余套、文艺道具1.8万余件、音响设备1400余套、各种书刊100余万册,较好满足了广大老年人娱乐学习需求。
二是大力发展老年人文化娱乐团体。目前,延边州各级老年协会创办老年大学9所、老年学校517所,在校学员6.9万余人。全州有业余老年人艺术团体100余个,大部分乡镇、村屯都建成了文化养老大院、文化广场、农家书屋。
三是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人文体活动。延边州各级老年协会与老年人体育协会密切配合,开展门球、台球、乒乓球、太极拳、广场舞等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受老年群众的喜爱。州老年人协会组织“全州老年人文艺汇演”活动已近10年。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朝鲜族洞箫艺术、象帽舞,在老年人的积极参与下,得到不断传承和发展。
强化医养结合
为“老有所医”搭建平台
延边州各级老年协会协助乡镇、社区,组织老年人定期体检,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防范养老诈骗等宣传活动,向老年人普及科学养老常识。州老年人协会组织13个村开展“乐龄陪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程”试点工作,为全州医养结合、康养服务探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