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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

  发布于2024-10-11    

前,北京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突出资源统筹调配、突出发挥市场作用、突出医养协同发展、突出要素支撑保障,进一步提升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服务保障水平。

《若干措施》包括6方面20条措施。一是加强“老老人”需求调查和兜底保障,切实守住养老民生底线。建立健全“老老人”养老需求调查和服务跟踪机制,优化“老老人”补贴津贴制度,强化“老老人”兜底服务,加强“老老人”权益保障。二是优化“老老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加快补齐农村“老老人”服务短板。三是扩大“老老人”普惠服务供给,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培育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主体,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完善“老老人”助餐服务网络。四是完善“老老人”医疗服务供给,深化医养协同发展。完善医养结合对接机制,更好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优化医疗护理服务资源供给。五是推进“老老人”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强化养老服务要素支撑。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标准体系,推进智慧养老场景建设应用,实现涉老数据共建共治共享。六是强化“老老人”服务改革组织保障,有效凝聚各方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宣传引导。

据悉,《若干措施》中的“老老人”是指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包括高龄失能失智和高龄自理老年人,北京市80岁以下失能失智老年人参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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