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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明年起施行

  发布于2024-10-12    

今天(10月11日)下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扬州市范围内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明年起,扬州市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等一系列“银发福利”。

据了解,当前扬州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现已接近重度老龄化阶段,《条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表示,《条例》聚焦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坚持“围绕问题立法 立法解决问题”,着重对老年人最关心关切的养老、医疗、文体娱乐、生活便利、维权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予以回应,确保贴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出行服务、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8章46条,构建了符合扬州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的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

《条例》着重回应了老年人在养老、医疗、卫生健康、生活便利等方面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有效弥补了现行政策体系在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领域的制度缺项。

其中,根据《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者晋级。

此外,在现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条例》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的年龄范围,将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的年龄范围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免费乘坐公交的年龄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并规定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同时,积极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通过贴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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