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机构养老服务升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扩面、养老服务综合保障强基“四项工程”和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进社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高品质养老机构培育、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旅居康养促进“五项行动”。“十四五”以来,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2.17亿元,103个旗(县、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加强试点先行,分类开展农村、牧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推广养老服务试点经验,拓展提升“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功能,大力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区6个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取得积极成效;联合11部门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累计建成各类老年餐厅1206个;发挥自治区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示范中心带动作用,建成盟市级展示示范中心12个。
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转型发展,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效。自治区民政厅制定“1+3”政策措施,推行“三改三修、五化同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模式,发展“固定+流动”牧区养老服务模式,村级养老服务站(含互助幸福院)较“十三五”增加4183个;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和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全区328家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建成护理型床位4.68万张;举办首届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论坛,推动养老服务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观察员工作事项,协同建立北京“冬南夏北”旅居养老机构联盟等平台,打响“颐养北疆”旅居养老品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遴选自治区级养老服务人才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基地16个,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6.5万人次;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建立常态化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