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到2024年,5年间,浙江民政系统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谋划具有浙江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之路。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八八战略”20周年开展总书记民生情怀在浙江的探索和实践课题研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5年间,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民政工作专门作出批示20余次,民政工作地位和效能显著提升。省民政厅推动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依托浙江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条件,各地党委政府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民政事业投入,2019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181.94亿元,2023年增长到259.17亿元,民政事业得以健康快速有序发展。2019年以来,先后有14件民政工作纳入省政府十方面为民办实事项目,实行省政府分管领导领衔督办、重点考核,极大地提高了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
干在实处
持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围绕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浙江省民政厅坚持发挥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全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全面实现“弱有众扶”。积极创建全国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精准高效的大救助体系。实现低收入农户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线“两线合一”,全面落实低保标准市域同标和特困供养城乡统筹。5年来,全省开展临时救助54.49万人次,救助金额每人次达到1791元,较好地发挥了救急解难的作用。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依托全省统建大救助信息系统,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现16个事项“一件事”联办,创新社会救助服务助联体建设。
全力推进“老有康养”。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年底,建成养老机构1645家(注册登记),机构床位数23.84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56%;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456家、城乡社区照料中心2.3万家,实现两个全覆盖。实施“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计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率先完成对全省1243万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至2023年年底,共完成724个康养联合体建设。创新开展“海岛支老”行动,组织杭州等5市派驻277位海岛支老志愿者上岛,帮助提升海岛养老服务水平,该行动获评中央党史学习教育优秀案例和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案例。探索海岛“幸福驿家”基层一站式民生集成服务。有序推进16家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建立入住轮候制度。创立“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指标,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
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落实儿童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69名孤儿和8.28万名困境儿童纳入政府保障,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保障标准涨幅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居于全国前列。 “添翼计划”项目扩面提档,开门办院新格局逐步形成。民政部在浙江设立流动儿童权益保障观察点和困境儿童科学分类精准保障观察点。出台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打造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强化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实体化运行工作有序推进。平稳承接、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惠及97.6万人次。部署开展“精康融合行动”,设立精康服务机构169个,全省综合性康复服务覆盖服务对象1.62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