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五监管”构建 北京养老服务阳光行业生态
北京市民政局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服务与监管并举,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源头监管、全息监管、动态监管、智慧监管、绩效监管,提升养老服务监管能力和监管质效。
加强源头监管。一是优化备案管理机制。建立备案管理系统,协调住建、消防等多部门共享备案数据,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核实程序,实现一口受理、联动审核、源头管理。二是推行养老服务制式合同网签制度。在制式合同中,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约定各方权利义务、限定预付资金不得超过月总费用的4倍。自2023年3月以来已累计签约5.9万份。三是构建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居家社区机构全场景、助餐助医助洁全门类、建设运营管理全环节,制定出台33项地方标准,为养老服务监管提供规范指引。
实施全息监管。一是监管场景全覆盖。印发《养老服务机构合规手册》,聚焦服务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等养老服务十大场景,逐一明确日常管理、工作流程、风险提示等具体要求。二是隐患管控清单化。印发《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清单》,梳理隐患类别19项、隐患事项74项、管控措施290项、处置措施197项。要求各区按照“一院一册”、“一院一账”原则,指导属地养老机构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预案。三是质量管理抓闭环。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搭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立下单、接单、抢单、派单及服务转介和评价闭环管理机制,对养老服务质量实行全过程管理。
推行动态监管。一是构建“风险+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围绕养老机构风险程度与信用水平设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评价等级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督促落实整改整治任务。二是完善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细化明确相关部门“横向到边”,市、区、街道(乡镇)“纵向到底”监管责任,实施常态化联动检查。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招募近400名养老服务社会监督员,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定期组织会商研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监管格局。
创新智慧监管。一是链接政务数据后台。建立多部门涉老数据共享碰撞机制,一方面与公安、卫健部门数据定期比对,严守津贴补贴发放关口;另一方面加强与信用数据、行政处罚数据、公诉数据定期比对,掌握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清除行业害群之马。二是打造线上监管中枢。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网、北京养老服务网微信小程序、北京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展示服务机构收费价格、床态图、信用信息、星级评定结果,实时呈现养老机构的异常值与健康度,提高监管的透明度、精准性。三是推广智慧照护终端。在全市养老机构统一配备智慧照护终端设备,行业主管部门、机构管理人员和老年人家属可实时调阅机构服务情况,提升监管质效。
强化绩效监管。一是建立老有所养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将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机构安全运营情况等列入全市老有所养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每月点评、每半年通报各区排名。二是发挥星级评定导向作用。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建立星级评定结果与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服务质量、经营效益联动机制,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三是推动行政检查和执法处罚有机结合。建设市级民政执法队伍,制定养老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引,明确执法流程和裁量基准,将处罚结果与星级评定、补贴发放相关联,发挥“处罚一个、警示一片”震慑作用。
江苏省
强监管 提质量 护航“苏适养老”行稳致远
江苏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打造“苏适养老”服务品牌,强化系统思维与底线思维,紧扣服务质量与服务安全,有力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抓源头治理,高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完善统筹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将养老服务纳入年度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民生实事,纳入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质量工作专项考核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省级层面成立由省委副书记任主任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召开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养老服务质控体系建设。二是创新运行机制。聚焦服务质量薄弱环节,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推广新沂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沛县乡镇卫生院托管敬老院等创新实践,有效破解原乡镇敬老院小破散、难监管、安全风险大、照护水平低等问题。三是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养老机构法人登记、信用管理、处置非法集资线索信息共享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长效机制。制定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形成监管合力。
抓风险防控,高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强化标准建设。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制出台一系列地方标准。制定《江苏省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操作指南》,加强对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贯彻落实标准的业务指导。细化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评定细则,完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全省评定通过率超过75%,其中省级评定五级养老机构42家。二是强化本质安全。提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分类整治911家无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部署开展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建设评定工作,2023年实现1376家100张以上床位规模机构全部达标,2024年继续推进50张以上床位规模机构达标,2025年攻坚推进50张床位以下小微型机构达标。三是强化风险应对。对全省排查出的62处未登记场所和110处已登记未备案场所逐一列出清单,分类指导处置,督促有条件的场所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和养老机构备案;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场所,联合执法坚决关停,同时妥善做好老年人分流安置工作。针对排查发现预收取服务费超过6个月、预收资金未实行第三方存管、账面留存资金低于预收取总额10%等高风险情形,及时向属地民政部门制发提醒函,督导做好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组织“抓安全防风险守底线”示范培训班,在各地分层分类全覆盖培训的基础上,举办全省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以赛促建。
抓赋能增效,高品质提升服务质量。一是人才蓄能。一手抓技能人才,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练兵比武,实施入职奖励、岗位津贴、培训补贴,圆满承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营造练本领、赛技能、筑匠心的浓厚氛围。一手抓技术人才,民政部与江苏省政府合作开展高层次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项目,指导江苏创设养老护理职称体系;省级设立养老护理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支持,切实把德才兼备、专业过硬、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出来、用起来;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15条措施,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积蓄人才动能。二是医养增能。积极支持“医办养”、“养办医”,强化医养结合型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供养机构一体运营、资源共享,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医养结合服务。三是智慧赋能。省级对“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本地化开发,强化监管模块应用,自动推送预警信息。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加强居家上门服务信息化监管。发布“养老地图”,实现一键查询。深化智能设施设备在家庭适老化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养老机构监管中的应用,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安徽省
以标准化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民政厅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有效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截至8月底,全省累计参与研制民政行业标准9项,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10个、省级标准化试点37个,发布省级地方标准84项。
夯实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基础。一是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成立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管厅领导任主任委员,聘请知名专家担任顾问,设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40余人,每年专题研究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2次以上。二是编制养老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标准化主管部门工作支持,定期主动报告养老服务标准化进展情况。将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纳入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累计发布养老服务地方标准100项的目标。三是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养老协会,充实标准化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坚持“请进来讲标准”、“走出去学经验”,每年邀请标准化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到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学习调研。发挥安徽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实训)基地作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省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工程师超过50人。
紧抓养老服务标准化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全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编制《安徽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发布实施一系列养老服务标准化文件,并将其作为规范全省养老服务行业、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管理的基础依据。积极补齐行业短板,《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采集指南》、《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培训指南》、《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管理规范》、《养老机构陪同老年人就医服务规范》等多项标准填补了行业空白。二是强化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引领。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积极作用,形成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其中,安徽省九久夕阳红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阜阳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合肥瑶海静安养亲护养院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等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三是推动标准研究和质量管理。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基础研究,推动养老服务应用实践转化为标准,建立科研成果与标准制(修)订的良性衔接机制。鼓励养老机构采用“PDCA”管理模式,边实施、边检查,边改进、边完善,对不适用的标准及时组织开展修订。推动质量认证,加快建立覆盖广泛的养老服务质量认证标准体系。
持续提升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实施水平。一是强化养老服务组织的标准化意识。制定年度标准宣传贯彻计划,明确省级地方标准发布30日内组织召开标准发布培训会。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在全省养老服务行业蔚然成风。二是持续推动标准的应用实施。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开展排查、整改。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广泛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同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各级养老服务技能大赛,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广泛应用并发挥实效。三是引导支持多方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全省基本建立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主体活力不断释放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初步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
江西省
分类施策 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难题
江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推动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清零,切实保障了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统筹谋划,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审验达标等工作纳入对市、县两级政府的综合考核。召开全省养老服务推进会,同步部署养老机构消防审验达标专项行动,明确由属地市、县政府对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解决。二是部门协同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出台《关于切实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甄别,全面了解养老机构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未通过消防审验(备案)的原因,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分类推进整治。三是加强资金保障。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养老机构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科学测算消防审验整改、后续消防维保等资金,通过省级福彩公益金、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市县配套资金等多渠道解决资金难题。2022年至2023年,省级安排约3.3亿元支持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和消防设施改造;2024年,安排1亿元支持100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和消防设施改造。同时,协调省财政厅明确对通过消防审验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奖补。
坚持分类施策,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改造提升彻底解决一批。对不符合消防审验(备案)的养老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升级,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经整改后,449家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审验(备案)。二是会议研究议定一批。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但因土地性质、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前置手续、资料不全而未能通过消防审验(备案)的366家养老机构,经消防安全评估或整改后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当地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研究会商,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三是联合监管依法关停一批。对经第三方评估整改不合格且火灾隐患无法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养老机构,依法予以关停、撤并。对消防不达标的26家民办养老机构,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0余次,下达整改通知书30余份,对其中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并妥善安置院内老年人;对消防不达标的131家乡镇敬老院,结合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撤并整合设置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坚持源头治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强化标准规范执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细化为50项具体内容,部署全省养老机构开展对照检查。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发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省级地方标准,为养老机构和民政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二是持续提升消防安全能力。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定期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每期养老院院长培训均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授课,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应急疏散和灭火逃生演练。三是强化智能监管。在吉安、新余、赣州等地260余家养老机构试点推广“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建设,实现消防安全在线监测、智能分析和分级预警,并与当地消防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养老机构“气改电”安全改造,安装燃气智能探测报警装置等,有效降低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