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民政厅等22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统筹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用地政策。统筹规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农村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站)和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优化整合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委托社会资本运营闲置资源、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建设“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对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实行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等属地监管责任。建设“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互助点,实行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入住相互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运营方式。突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性作用,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三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探索乡村医疗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搭建就医绿色通道。推广“党建+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等,培育养老服务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