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
如何为老年人提供
优质、高效的医养结合服务
日益成为老百姓的关切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协议合作内容、安全、机制、模式等方面提出要求:
在细化实化协议合作内容方面,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双方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需求,应按照“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务衔接、共谋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合作内容。
在确保协议合作安全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养老机构应当进行养老机构备案;提供协议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医师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等工作。
在建立基层协议合作机制方面,支持有需求的养老机构对接所在辖区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等。
在支持多层次协议合作方面,支持有意愿合作的养老机构,主动对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发挥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科室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在鼓励发展嵌入式服务方面,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可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创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方式,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文本(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文本(参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的参考文本,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可参考执行。本协议条款为供双方约定采用或补充约定的提示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