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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养老金融健康发展

  发布于2025-04-07    来源:转载网络

 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是党中央作出的前瞻性重大战略部署。自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来,养老金融受到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养老金融工作落实机制,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为养老金融落实落地提供了根本遵循。养老金融不仅成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议题,也成为各地抢抓银发经济新增长极的关键突破口。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长周期的经济社会常态现象,深刻影响着社会生产方式、收入分配、消费结构等国家整体发展格局,既是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战略出发点和增长极。一方面,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健运行带来巨大压力,需要充分发挥养老金融的跨期资源配置功能,对当前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进行有效补充。另一方面,银发经济浪潮正席卷全国,尤其在数字化引领下,需要养老金融的全面跟进与支持。就国家和社会而言,深入研究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金融发展与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社会保障、医疗健康之间的关系,通过金融政策扶持、政策倾斜等具体举措,明确养老金融与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引导资本市场提前布局薄弱环节和空白地带。就个体而言,立足全生命周期,把握个体老年期的相对“延长”与教育、就业、健康、养老等社会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内在联系,强调做好养老准备的重要性。在普遍“长寿”的社会背景下,不仅要解决当前老年人金融参与问题,还要教育和引导人们关注老龄与金融的关系问题,从小树立和培养金融知识学习意识、养老储备意识、积极参与金融活动的意识。

  多渠道打破流动性约束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收入水平。以现代金融手段充盈养老金,通过提高养老金覆盖率、适当适时提高养老金发放基数,平衡不同群体养老金差异,适度向中低保障人群倾斜,调节城乡养老体系差距,是提升老年人收入、保障老年消费的关键。同时,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老年人商业保险,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针对老年病、慢性病等开发适老商业保险产品,推广和普及长期照护保险、商业养老保险项目等险种,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老年健康风险屏障”作用。

  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活动,拓宽老年人增收渠道。退休后的老年人面临社会角色的转换,疾病、失能、孤独等风险加剧,拥有稳定的经济基础和收入来源是其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前提。在完善老年经济保障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搭建老年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平台,营造老年友好型经济社会环境,引导老年人尤其是经验型、技术型、学术型退休老人继续在各自领域发挥余热,鼓励老年人社会兼职,拓宽收入渠道,在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同时,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灵活有效运用金融工具,增强老年人资产流动性。房产等固定资产占据了家庭资产尤其是老年家庭资产的绝大部分,该类资产“长期趴账”,不能随时变现以满足老年期资金流通和全生命周期的效用最大化,加剧了老年人的流动性约束。应积极开发创新型金融工具,探索老年人“固定资产变现”在我国的实现路径和推广可能性。充分考虑老年人城乡、地域、代际的差异,因地制宜、因俗而异,实现老年消费由“能”向“敢”再向“乐”的转变,从根本上解除老年人消费顾虑,满足老年人多样性消费需求。

  多路径完善养老金融发展环境

  大力开展老年金融教育,提升老年人金融素养。引导老年人学习金融知识,掌握参与金融实践活动的必备技巧和金融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结合老年人金融需求,依托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实践基地等多元化平台,大力宣传电子银行、银行储蓄卡、信用卡、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理财产品、基金投资等金融知识,提高老年人对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金融媒介的了解,认清新型金融工具的本质和使用技巧。侧重反面警示教育,结合当前典型金融诈骗案例,深度梳理和揭示金融诈骗者的惯用伎俩,引导老年人树立防范意识,理性参与金融市场,拒绝高利诱惑,规避金融陷阱,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注重城乡、区域金融发展的协调性、普惠性、创新性,提供多元化老年金融教育平台,形成城镇与农村、东部与西部老年人金融素养协同提升的良好局面。

  不断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以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为主导的金融主体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供给方的积极性,推广和普及创新型金融工具的运用,促进二级市场的发育与完善。结合老年人养老需求以及风险偏好、城乡差异等特点,不断探索和创新金融产品,开展新的商业模式,针对性地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老年人金融参与门槛,从广度和深度上提高老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可得性,满足人民多样化养老金融需求。

  以监管促协调,推动养老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建立了极具中国特色的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项工作高效运行,为老龄社会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养老金融深度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协调机制优势,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为依托,加强与养老基金、企业年金、房地产企业等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探索和创新养老金融业务运行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明晰服务标准,严格业务范围,规范业务流程,优化申诉渠道,建立健全养老金融市场机制,推动养老金融走上规范、稳定、深入、高效、持续发展的道路,防止养老金融参与者陷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陷阱,降低老年人参与金融市场的风险,使老年人获取实实在在的金融福祉,实现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与保值增值。

  以法治引领养老金融制度发展。通过制定一系列金融领域的涉老法律法规,将保障老年人合法金融权益、促进老年人金融参与纳入国家法治化轨道。持续完善和优化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老龄政策、金融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性研究,从立法层面为养老金融服务发展提供保障,明确养老金融服务目标定位和发展方向,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大胆探索、积极有序开展养老金融业务。同时,设定专门针对老年人金融参与的法律条款和专项规定作为基本依据和指导原则,鼓励老年人在金融领域内多向发展,走出中国特色养老金融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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