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柳 旭) 日前,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完善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评价,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壮大规模,为助力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即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规范组织实施和证书颁发、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加强职业研究和标准教材建设、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实施意见》还分别明确了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