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7 16:21来源: 养老工作处【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26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请相关单位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310/t20231009_3273443.html)要求,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5:30前完成申报。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