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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完善政策制度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发布于2023-11-13    

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近日,《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发布。《清单》根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清单》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和关爱服务3个方面的20个服务项目。物质帮助涉及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照护服务涉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支持服务等。

《清单》明确,为辽宁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辽宁户籍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为辽宁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其中,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老年人的养老护理补贴标准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这3项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为辽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清单》指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居家失能老年人,其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等老年人台账,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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