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1 09:02:20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办函〔202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广播电视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老龄办;中央广电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广电总局、中国老龄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
一、总体要求
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推选并展播一批导向正确、主题突出、创意新颖、形式多样、艺术性强、群众认可的优秀敬老养老助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敬老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题内容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科技创新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充分展示新时代老龄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反映中国人民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激励人们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二)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宣传老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
(三)弘扬孝亲敬老传统文化。积极宣传孝亲敬老传统文化在与“两个结合”过程中凸显的时代价值,充分挖掘对传统孝亲敬老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慰藉。积极倡导“智慧助老”,展示应用新科技发展老年产品的成果。鼓励倡导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保障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四)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着力引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充分挖掘宣传各行各业老有所为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五)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加强老年人赡养扶养、老年人优待、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人防诈反诈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在全社会树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三、征集要求
(一)作品形式。
参评公益广告作品共分广播作品、电视作品两种形式,须符合《2023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见附件1)规定。
(二)参评对象。
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三)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阶段:2023年12月23日前,参评机构或个人,将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U盘)一同邮寄进行报名,同时将电子版及作品文字脚本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2023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暨展播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提交作品文件名称需与参赛表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作品评审阶段:2024年1月12日前,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复选、终评,确定拟获扶持作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作品,或者有异议但经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作品,颁发证书及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作品展播阶段:2024年2月1日前,主办单位将扶持作品上传至“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gy.nrta.gov.cn),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及有关单位可自行下载并展播。主办单位也将积极协调有关新媒体平台,对扶持作品集中展播。
(四)扶持作品。
广播作品:一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各5千元;二类作品4个,扶持资金各2千元;三类作品6个,扶持资金各1千元;优秀作品10个,无资金扶持。
电视作品:一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各5万元;二类作品4个,扶持资金各2万元;三类作品6个,扶持资金各1万元;优秀作品10个,无资金扶持。
主办单位将对以上扶持作品颁发证书。
四、活动组织
(一)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活动由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广电总局、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主办。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民政系统组织活动,对扶持作品的宣传、展播等予以支持。广电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作品创作、扶持作品展播,并将扶持作品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中国老龄协会负责征集、评审及展播活动的具体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进行作品创作及展播,并落实活动资金。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民政部门、广电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做好协调配合,推进活动宣传,支持优秀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制作及展播。
(三)遵守法律法规。申报方在作品征集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申报方应授权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广电总局、中国老龄协会将作品用于专家评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附件:1.2023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docx
2.2023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报名表.docx
民政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中国老龄协会综合部
2023年11月10日
民政部老龄工作司联系人:王茂松
联系电话:010-58123195
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联系人:田思思
联系电话:010-86097013
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联系人:彭捷
联系电话:010-5812209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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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 刘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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