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67.06万,占常住人口的22.59%,做好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尤为重要。近年来,日照市立足职责定位、服务需求、科学运营,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推进设施建设、强化兜底保障,统筹兼顾保障基本和满足多样化需求,持续提升养老服务的便利可及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聚焦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以“三个坚持”为抓手,科学规划养老事业“新蓝图”
坚持高位推动。由市委书记、市长“双挂帅”,建立市、县、镇、村“四级书记”抓养老的组织领导机制;市县分别建立养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养老工作纳入市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纳入人大工作监督,纳入急需补齐的民生事业短板范畴,予以高位推进。
坚持政策引领。日照市颁布实施养老服务条例,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30余个政策文件,从用地保障、人才培养、资金奖补、税费减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养老服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坚持试点先行。日照市选择岚山区试点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用4个月的时间建成并运营了374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9.92万老年人享受到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深入总结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岚山区的经验做法,目前,全市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聚焦老年人多样化、便利化服务需求,健全四级载体,实现养老服务“一刻达”
日照市按照“县(区)有供养中心、乡镇(街道)有综合体、社区(村)有设施、家庭有床位”的思路,挖掘存量、扩大增量,不断完善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让养老服务聚集在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
一是县(区)层面,采用社会化运作、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处以专业照护为主的集中供养中心,满足失能特困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二是乡镇(街道)层面,新建、改造、盘活现有敬老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机构运营,不断拓展集中托养、日间照料、上门照护等服务功能,打造区域性、多功能养老服务综合体。三是社区(村)层面,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42处、农村幸福院1852处,老年人不出社区(村)就能享受到吃饭、休闲、日间照料等服务。四是家庭层面,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大力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累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2000余张。开发“照护你”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老年人“一键下单”、服务组织快速回应,年均提供上门服务超51万工单、时长超70万工时,充分满足了行动不便老年人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心理关爱等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聚焦农村幸福院可持续、常态化科学运营,创新实施六项机制,着力强化资金“硬支撑”
日照市以为老年人提供“一餐热饭”为突破口,依托农村幸福院建设“长者食堂”1478处,通过“六助”资金保障机制,构建起“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模式。
一是财政补助机制。日照市出台关于推进“老有所养”工作的若干措施,按照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市县两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处幸福院3万元—1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县乡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天6元以上的标准托底保障;开发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4000个,3156名农村妇女在幸福院上岗就业。二是集体资助机制。日照市发挥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优势,对年收入较好的村集体或合作社,按照每人每餐1元—2元的标准提供定向资助。三是社会捐助机制。由日照市各级慈善组织设立“阳光助餐”专项基金,2021年以来,累计接收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折合金额4760余万元,其中,日照钢铁集团每年捐赠1000万元,精准扶持经济薄弱村“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四是子女赡养机制。日照市倡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民政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智能刷脸识别系统,绑定子女微信或银行卡,在老年人就餐时自动缴费1元。五是生产辅助机制。日照市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流转半亩土地,发动村内党员、老年人种植小菜园,生产时令果蔬专供“长者食堂”,减轻采购成本压力。六是志愿互助机制。日照市鼓励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热心群众积极参与养老志愿服务,目前,全市参与者超过2万人。在“长者食堂”的影响下,农村幸福院功能逐步向文体娱乐、健康护理等领域延伸,日益成为老年人的“精神食堂”“保健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