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推进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保基本机构(床位)利用效率,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5号)等规定,现就做好“十四五”期间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养老机构为实施主体,市、区财政予以资助,对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实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设施水平和服务能级,为住养老年人提供更高品质的机构养老服务。通过2—3年时间,全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应改造尽改造,实现保基本养老床位功能升级改造全覆盖。
二、改造范围
“十四五”期间,经各区民政局申报,纳入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名单的保基本养老机构,以及非保基本养老机构中的保基本养老床位所在建筑设施。
三、改造要求
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重点围绕提供优质、专业的失能和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推进养老机构安全性、适老性、专业化、智能化改造。
改造主要参照《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5号)、《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DB31/T1402-202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1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3〕11号)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同时,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改造后需符合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相关规定,厨房、餐厅、备餐间等改造后需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内设医疗机构改造后需符合卫生部门相关设置标准。
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主要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障基本服务。机构整体环境优化提升,满足老年人长期居住生活需要。配置日常生活所需家具、电视、保暖降温等基本设施设备和开展生活照护、康复护理、文娱体锻等专业设施设备。卫生间、沐浴间的防滑、取暖、坐便器、安全扶手及洗浴助浴设施设备应配尽配,有条件的可配置智能马桶垫等适老化设备。老年人居室内洗手池应24小时有热水,且采取防烫伤措施。
(二)优化空间布局。根据照护服务开展需求和服务动线,优化老年人居室、活动用房、功能用房的空间布局和面积划分。在确保保基本床位总量的前提下,结合社会需求和机构运营成本、服务效果等因素,按需提高单人间、双人间比例,一般以双人间为主,适当设置单人间,多人间可通过内部隔断提高居住空间私密性,组建照护单元共享配套资源。优化厨房、备餐间、公共沐浴间、污物处理间、洗衣房等内部空间设置和设施设备配置。
(三)提升专业功能。主要开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等专业服务设施改造,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所需的生活支持、认知训练、保健康复、医疗护理、智能监控等环境和设施配置,在入住管理、餐饮管理、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安全防护、管理运营等方面加强智能技术应用。原则上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应全部设置为护理型床位。
(四)强化安全保障。主要包括消防、食品卫生、电气线路、特种设备等的规范设置,老年人日常活动空间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以及监控、出入院管理等,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系数。
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同步开展其他相关改造。
四、主要环节
(一)方案设计
由实施改造的保基本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改造机构”)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养老机构改造方案。改造机构只开展设施设备采购的,应形成完整的采购方案。
(二)方案审核
改造机构填写《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资助项目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登记表》)中“项目概况和项目拟改造情况”部分,并附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区民政局,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区民政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招标施工
改造或采购方案确定后,改造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实施。原则上,财政投资改造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可统一立项、集中采购,提高工作效率;社会投资改造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可参照政府采购执行。
(四)项目验收
项目工程结束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区民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核查,填写《项目登记表》中“项目核查情况”部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经费扶持与拨付
按照本文件改造要求完成改造的保基本机构,可以申请资金扶持。
(一)扶持标准
项目经费由项目主体承担,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市、区两级总补贴金额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封顶。项目总投资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工程造价、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实施、项目审价及设施设备和服务采购等本文件规定程序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结算金额以项目审价报告或采购合同为准。
改造项目如在“十四五”期间申报过新增养老床位、改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改造护理型床位三个项目的,相关床位享受的市级补贴政策与本文规定的补贴政策均不可叠加享受。已享受过上述任一项目的,申请改造补贴时应在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中剔除上述三个项目的投资额,或从改造项目总补贴金额中扣除上述三个项目的已补贴金额。
(二)申请与拨付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改造机构在签订施工合同(改造项目)或者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后,可向区民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区民政局在审核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等材料后,按照项目拟补贴金额的50-80%发放首批补贴资金;项目通过核查后,养老机构凭完整的《项目登记表》与区民政局进行补贴资金尾款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改造是本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保基本养老机构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尤其是新城所在区民政局,应结合区域情况、养老机构发展水平,通过改造打造具有示范、特色、高品质服务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带动全区保基本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改造项目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区民政局应会同养老机构所在街镇组织、指导养老机构制定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相关工作职责、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积极对接发改、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改造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优化工作程序,严守财经纪律,及时沟通协调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完成。市、区民政局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保基本机构开展改造。
(三)落实主体责任。参加改造的养老机构要充分结合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要求和自身发展目标,优化改造方案,提升服务能级。改造期间要做好入住老人的安置与服务保障。改造后应切实履行保基本职责。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节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四)严格项目监管。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与过程管理,对于改造后五年内退出保基本养老机构名单或未履行保基本职责的机构,将根据情况进行约谈、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按比例退还补贴。市级相关部门将对改造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
七、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