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县一策”,整合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江西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在全面掌握县域地理特征、交通条件、老年人口分布、老龄化发展趋势等基础上,合理确定乡镇敬老院布局,推动养老公共资源向县城和中心镇倾斜,因地制宜选择县级集中供养、“县级部分集中+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等资源整合模式,对现有床位数不足40张且收住人数较少、基础设施较差的乡镇敬老院进行优化整合。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切实履行“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并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同时面向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居家养老上门等延伸服务。
坚持难点突破,理顺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人事编制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乡镇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规定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不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合理设置不同类别岗位,增加养老护理员、护士配备。探索建立县级直管机制,县级民政部门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敬老院的人、财、物等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敬老院日常运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目前,全省62个县(市、区)实现县级直管,其中14个试点县(市、区)全部县级直管。
坚持建设管理并重,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江西着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省民政厅出台《江西省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设置与管理服务规范》,从“硬环境”和“软实力”两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连续多年将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2023年支持新建、改扩建、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206家。持续实施“领头雁”计划和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完成敬老院院长轮训全覆盖,2023年培训养老院院长770人、养老护理员1.1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