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空巢”老人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已超40万户,比十年前增长72%。
近日,为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技能水平,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共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若干措施。
给予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院校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措施》提出,支持驻青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40人,正常开展教学的高等院校和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民政部门对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由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予以安排。已享受一次性奖补的院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行开门办学,邀请有养老服务实践经验的高级技师走进课堂授课,授课时长不低于课程总时长的1/5;要定期组织学生走进养老机构实习,切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实践型、技能型人才。
技能提升培训可享最高1200元补贴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健全市、区 (市)、机构三级培训体系,分层分批分类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养老服务人才职业生涯全过程。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行动期间,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登记,且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养老护理员(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可参加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提升培训,享受一次通用知识项目培训与每年一次的技能提升培训。对参加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给予承办机构每人270元的通用知识培训补贴和初级每人750元、中级每人950元、高级每人1200元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构建“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鼓励驻青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组织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到202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 90%以上。与我市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取得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的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奖励。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已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现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培养更多高级别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
创办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最高补贴3万
给予创业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我市首次创办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给予12000元的创业补贴,并按照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0元。申领创业补贴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1年以上,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创业 者本人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并为招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12个月及以上的可增加补贴。
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新一轮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照《关于做好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申请设立“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定期发布养老服务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并按规定申领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