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民函〔2024〕5号)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相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拟将天津市等48个地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公示期满后除另有通知外,试点地区可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等形式向民政部、国家数据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 真:010-58160655;010-89062337
附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拟入选地区名单
一、省级地区
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市级地区
北京市:丰台区、海淀区
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
山西省:晋中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乌海市
辽宁省:沈阳市、丹东市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
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安庆市
福建省:厦门市、三明市
河南省:洛阳市、焦作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
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青海省: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