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条例》共7章48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原则。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坚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协同、市场运作的原则。二是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配建城镇养老服务用房、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方面作出规定,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三是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标准。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服务清单、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作出规定,明确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公示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四是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与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评估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和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发展。
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围绕《条例》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一加一减”工作。在“加”的方面,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和养老服务需求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减”的方面,全面梳理现行制度文件,与《条例》相抵触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启动高龄津贴政策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