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提升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举措,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可依据已具备的相应资质和条件直接进行养老机构设立备案,简化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对65岁及以上已签约家庭医生的养老机构住养老人,探索实施每年一次约定免费上门健康体检;对已申请家庭病床的住养老人,按照规范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推动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逐步覆盖本市养老机构。推进智慧医养,加强健康、养老数据共享,大力推广“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对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辐射效应。鼓励各区统筹考虑医疗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相关规划,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优化调整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建设目标,为推动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若干措施》强调,加强对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情况的质量管理。区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专项行政检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相关的检查、评价、监督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