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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1部门发文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发布于2024-06-07    

 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方位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

《方案》指出,老年人助餐补贴对象为天津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天津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且失能等级达重度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天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60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入住养老机构和已纳入集中供养的老年人,不享受助餐补贴。

《方案》明确,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分为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由各区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通过扩大助餐服务供给、构建多元化供给格局、培育老年助餐优质品牌等方式,优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依托村集体经济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基层创新,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实际、灵活多样的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方式,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通过准确更新老年助餐地图、推进老人家食堂适老化改造、合理搭配膳食、线上订餐等多样化方式,优化提升助餐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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